教务函〔2023〕69号
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普通专升本毕业生、本科国际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工作依据
依据《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国际学生(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核标准
(一)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申请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
1.学生学籍状态非“正式注册”;
2.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3.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4.大学生体质测试未达标者(本科国际生不适用此条)。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
1.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补授条件
符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授予按照《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本科国际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国际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校准予授位: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在修业年限内,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工作流程
(一)毕业资格初审
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实施,初审结论分为“初审毕业”和“初审结业”两类。
1.初审毕业
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者,可作初审毕业处理:
(1)学籍状态为“正式注册”;
(2)德育审核合格;
(3)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含按照计划在毕业学期开设的课程),达到毕业最低学分(不含按照计划在毕业学期开设的课程的学分)要求;
(4)参加大学生体质测试并达标(本科国际生不适用此条)。
2.初审结业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含按照计划在毕业学期开设的课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初审结业处理:
(1)未完善学籍注册手续;
(2)德育审核不合格;
(3)修完公共培养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含按照计划在毕业学期开设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
(4)未参加大学生体质测试,或虽参加大学生体质测试但未达标(本科国际生不适用此条)。
(二)毕业资格终审
2023届毕业生修读的所有课程结课并登录成绩后,各学院根据毕业班学生实际教学进度,及时分批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终审,做出毕业资格终审结论。终审结论分为“毕业”和“结业”两类。毕业资格终审结论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电子学历注册的唯一依据。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毕业资格终审完成后,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提交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论。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核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授位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六)毕(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
毕(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学生所在学院粘贴照片、印签,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颁发。
(七)结业学生处理
1.因在校期间处分未撤消而导致德育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处分撤消后经原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报教务处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2.因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结业后重修考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3.体质测试未达标的学生经复测达标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4.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实际换发时间填写。
(八)学士学位授予与补授
根据学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的6月、7月和12月召开会议,表决学位授予事宜,其余时间不受理学生学位授予事宜。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提前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授位。
(九)时间安排
2023届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各项任务分工、完成时间节点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五、资料报送及要求
本次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用表详见附件1。毕业资格审核用表中,《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签领表》《学院结业生结业证书签领表》由各学院自行制作并存档。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用表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表决票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表》由各学院自行存档。其余材料的纸质版由经办人及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厚德楼h214);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007061@cqust.edu.cn,内容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学校要求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相关事宜,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对于审核的各个环节和注意事项,各学院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毕业学生。
(二)落实责任。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资格审查小组,专门负责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小组成员须由学院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相关人员,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毕业资格审查过程中,学籍、德育由各毕业班辅导员审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智育、体育由学院教学秘书审查,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
(三)明晰要求。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每位经办人员清楚毕业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确保审核结果严谨有效。相关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确保审核工作有序推进。
(四)及时反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其他本通知未尽事宜,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学校及时研究给出处理意见。
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023-6502207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工作用表
2.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工作安排表
教务处
学生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