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23〕41号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事函〔2023〕9号)安排,现将2023年春季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测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
(一)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
2023年4月12日前。
(二)实践(验)能力测试
2023年4月12日前。
三、测试内容及流程
(一)测试内容及方式
以“上好一门课”为测试理念,本次测评由试讲、实践(验)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权重分别为70%、20%、10%。
1.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
试讲主要从申报人员拟授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考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本素质、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化教学能力等。
2.实践(验)能力测试
理工科专业随机抽选申报人员拟授课程或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包括的一个教学实验或实训项目来组织考核。申报人员若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源辨识不清楚、安全应急处置了解不到位、设备安全及规范操作流程不熟悉或实验实训项目的教学目的认识不清晰,存在以上情况之一,该项测试不予通过。非理工科专业主要考核申报人员利用相关理论或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测试流程及规则
1.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
(1)提交材料。测试当天,申报人员提前将拟授课程的教学大纲(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并将整门课程的课件(电子版)拷入教室电脑。
(2)现场测试。专家组组长从申报人员提交的教学大纲中随机抽取一个教学节段,申报人员对该节段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每位申报人员试讲结束后,随即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现场测试根据《学院2023年春季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见附件1)分组进行,请申报人员提前加入各组QQ群,测试具体时间将按照专家组安排另行通知。
(3)评分规则。专家组根据《学院教师理论教学测试评分表》(见附件2)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基本功及课堂教学能力、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分,并当场公布测试结果。
2.实践(验)能力测试
(1)制定方案。各学科所属学院根据上述对实践(验)能力的考核要求和申报人员的专业制定测试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测试时间、专家集中地点、专家姓名(学院安排2名专任教师作为专家组成员)、拟授课程名称及该门课程对应的所有实验项目名称(若该门课程无实验项目,则提供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包含的实验项目列表)。测试方案须于2023年4月4日前报厚德楼h221办公室审核备案(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4902@cqust.edu.cn。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将按照上报的测试时间派专家(即为专家组组长)参加测试。
(2)组织测试。由学校指派组长和学院2名专任教师共同组成测试专家组,根据所属学院提交的方案安排开展测试。
(3)提交结论。测试完成后,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测试成绩,并将《学院教师实践(验)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报厚德楼h221办公室。
(三)评分规则及结果运用
评分结果报送教师工作部,作为2023年春季申报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三、专家构成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聘请专家统一实施,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4个专家组。其中实践(验)能力测试专家组由学校安排专家担任组长,学院安排2名专任教师共同组成。测试正式开始前,学校将召开专家组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真准备教学设计和教学课件,并按时提交参测资料。未按时提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该部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计0分。
联系人:汤颖,023-65022051,厚德楼H121。
特此通知
附件:(以下附件见教务处网站通知文件)
1.学院2023年春季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2.学院教师理论教学测试评分表
3.学院教师实践(验)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