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23〕9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与实践。将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融合,注重拔尖人才培养、高水平项目成果培育。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与立项数量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其范围为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和发明创新项目。具体包括:研究论文、调查研究、实验项目、创意设计、软件设计、创造发明以及其他符合计划原则要求的项目等。此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共分以下三类:
(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推荐申报24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一般项目为上年度立项并已结题,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研究内容及成果的市级项目;重点项目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的项目(推荐1项)。
(二)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推荐申报28项。重点资助上年度立项并已结题,研究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校级优秀项目升级。鼓励已参加市级以上比赛项目的成果进一步深入研究,若有新的思路和方案,可优先推荐立项。
(三)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资助160项。以激发学生科研和创新兴趣为主,可以是为解决某个社会问题而进行小发明、小创造等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学科竞赛项目或调研项目。由学院自主资助经费的项目可以不受学校立项计划的限制,但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三、申报对象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2020-2022级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新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初步创新创业能力及较好素质,能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和方法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撰写研究论文、作品制作、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所有研究内容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选题和确定研究内容时,应注意与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践、学术前沿、技术开发相结合,并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偏难。
(二)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已参与在研项目或尚未完成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即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只能参与1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指定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凡所指导的2022年项目有无故终止或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为鼓励更多教师参与指导,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项同一级别的项目。
(五)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期刊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实物作品、技术转让、成果(学术)交流等。项目成果须与本项目研究密切相关,其项目参与学生发表论文的排名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学院。国家级项目须有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国家级B类二等奖及以上)、实物作品、高水平实验报告(调研)等两项及以上成果,否则不予结题;市级项目须有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实物作品、高水平实验(调研)报告等两项及以上成果,否则不予结题;校级项目须有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省部级及以上)、实物作品、实验(调研)报告等一项及以上成果。
(六)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国家级、市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
五、项目优选与经费说明
(一)优先考虑有独创性实物成果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书中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预期成果进行明确说明。
(二)国家级项目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原则上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市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0.3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0.15万元。
六、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市级项目
1.项目申报阶段。2023年5月23日~6月6日,学生自由组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各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教学秘书。
2.项目初审阶段。2023年6月7日~6月14日,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立项限额(附件5)排序,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将国家(市)级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书打包发送至452961716@qq.com,推荐汇总表需交纸质版到h217。
3.项目终审阶段。2023年6月19日~6月26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推荐立项项目。
(二)校级项目
1.项目申报阶段。2023年5月23日~6月6日,学生自由组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将电子版报各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教学秘书。
2.项目评审阶段。2023年6月7日~6月14日,各学院根据立项限额(附件5)自行组织评审立项,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将校级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书、立项评审专家组名单(附件6)打包发送至452961716@qq.com,推荐汇总表和立项评审专家组名单需交纸质版到h217。
七、其他事宜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可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避免与往年已立项项目重复。
(三)联系人:张齐,联系电话:023-65022141。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国家(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立项汇总表
4.学院2023年度国家(市)级大学生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5.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名额分配表
6.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名单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